与现役军人结婚的,对女方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保护的,军人出现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同时要遵守法律对军婚的保护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结婚登记前需申请。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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