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导致病情加重,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如果您的病情加重与工作无关,或者该疾病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工受伤或者患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费等。
2、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1)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或工作相关的疾病,并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与工作有关。
(2)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申报工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
(3)等待社保机构的审核和工伤鉴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工伤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为您申报工伤,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请律师要注意什么细节问题
1、律师的执业资格
在聘请律师时,首先要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各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律师及所在律所
在每一位律师的背后,都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
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只分析有利因素,而忽略不利因素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
经过协商,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同意办理聘请手续的,律师事务所会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交当事人。
三、工伤如何鉴定
在中国,工伤鉴定是指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以及确定工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等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鉴定机构进行。
工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申请鉴定:一般由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向工伤保险基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
2.审查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鉴定机构。
3.鉴定:由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包括鉴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程度、伤残等级等问题。
4.出具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出具工伤鉴定结论,并将鉴定结论送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5.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鉴定结论,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为工伤,以及工伤的程度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鉴定应当依据医学、法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进行鉴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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