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一般认为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义务人可以只起诉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只起诉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
2、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一、产品有缺陷怎么办
产品有缺陷根据法律规定责任如下:
1、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产品有缺陷不是卖方的错,但卖方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应商,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但由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责任但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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