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举报网上虚假广告
面对网上虚假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这些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和信件等方式,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2.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也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这些部门会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二、虚假广告的形式
虚假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夸大失实的广告:这种广告通过夸大其词或者无中生有,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不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这种广告虽然可能包含部分真实信息,但由于措词技巧等原因,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
3.不公正的广告:这种广告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的产品,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4.消息虚假的广告:这种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完全是虚假的。
了解这些虚假广告的形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和避免受到其影响。
三、维权途径与流程
面对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和流程:
1.当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时,应立即停止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广告截图、购买凭证等。
2.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这些部门会依法对投诉或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3.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虚假广告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总之,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了解虚假广告的形式和维权途径与流程,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n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n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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