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让股份的交割日;
3、支付方式;
4、双方权利和义务;
5、协议的生效以及失效条件;
6、保密条
款;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违约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可按如下内容予以书写:
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转让股份的交割日;
支付方式;
双方权利和义务;
协议的生效和失效条件;
保密条
款;
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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