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及到下列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问题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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