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税金由承租方承担不合法,收租金的一方为纳税主体,承租方缴纳属于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主出租房屋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不同税种税费的缴纳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一、租房税金由承租方承担合法吗
租房税金由承租方承担不合法。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自己约定将自己的纳税义务转嫁给他人来负担,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税金由承租人缴纳是不合法的。但是,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的一些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也就是这样执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出租人或者房屋出卖人可以提高房租或者房价,最终的结果仍然是承租人或者买房人增加了支出。
二、租房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房主出租房屋所得需要按照出租后所得租金的一定税率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等。也就是说,租房所得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并且,房主出租房屋分为个人出租住房和个人出租非住房两种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并且,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客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住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在计算房屋租赁所得时,还需要考虑应缴其他税费、修缮费和法定除费用因等几方面的因素。
三、租房怎么抵扣个税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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