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本集体土地禁止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农村村民住房的产权是有限的,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而宅基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如果把住房卖给了外村村民,就等于把原本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卖掉了,这就侵占了本村村民集体的利益。因此,农村村民应该珍惜自己的住房,避免将房屋卖给外村村民。
根据国家政策,本集体土地禁止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农村村民住房的产权是有限的,只是建筑在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而宅基地仍属村民集体所有,如果把住房卖给了外村村民,那就等于把原本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卖掉了,这就侵占了本村村民集体的利益。
能 否 要 求 腾 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26条规定,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不得以份额对抗第三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其他共有人在共有份额范围内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份额内承担责任。然而,要求腾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腾房是否属于共有物的管理范畴?如果是共有物的管理范畴,那么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物的管理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包括要求腾房。
其次,腾房是否涉及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是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问题,那么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包括要求腾房。
最后,腾房是否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如果是,那么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具体是否可以要求腾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其他共有人在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具体是否可以要求腾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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