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特征具体包括:法定性、自治性、公开性。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
1、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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