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第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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