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没有特殊的原因是必须要到庭的,否则法院可以判原告缺席判决。
一、被起诉了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被起诉了不去处理有以下后果: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4、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一、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当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的程序条件是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关系问题。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
2、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的处理;
3、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
二、原告开庭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没有超过三十分钟说明其理由,只要合理、合法一般是会继续审判;但超过的时候比较久,那么法院就会另行处理了。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没有特殊的原因是必须要到庭的,否则法院可以判原告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应当在出现无法出庭事由法院确定的开庭日前向审理案件的法庭申请延期开庭。原告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诉讼。
三、第一次开庭没有带起诉状可以吗
第一次开庭没有带起诉状是可以的。
起诉状是原告在起诉时提交给法院的,法院以此来判断是否立案,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当事人在开庭当天不需要在携带起诉状。参加庭审的当事人需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证件进入法庭。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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