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
2、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3、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算不算医保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算医保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如果医保还未开始时,劳动者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计算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确定。为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提出两个实施办法,由地、市(不含县级市)提出选择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选择,均报劳动部备案。各地区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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