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事务中,我们将会优先考虑那些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提出的请求。
首先,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尚处于哺乳期阶段,则抚养权将会优先考虑给与其哺乳的母亲。
其次,当孩子过了哺乳期并进入成年阶段,在父母双方由于孩子的教育或抚养产生分歧且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将基于孩子的权益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最后,对于满两周岁尚未成年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生育能力的父母,他们的申请将会得到优先考虑与审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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