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分共同财产。由于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因此双方平等的享有财产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因为子女抚养费用占家庭生活支出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加以考虑,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除此以外,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也会给予适当照顾。
3、尊重财产属性的原则。意思是指,在分割财产时,应该充分考虑财产的经济效用和属性。如果采用直接分割的方式,会导致财产价值显著降低的,可以变价分割,或者由一方经济补偿给另外一方。
一、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能离婚吗
1、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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