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时间:2024-02-08 20:54:39 1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没有份,拆迁补偿款是支付给产权人的,和儿女无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争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

6、尚未有其他机关或法院受理此案。

三、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四、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起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案件中有明确的被告;

3、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政府部门在征收国有土地时不需要支付土地补偿金,支付的补偿金主要是地上建筑物补偿金以及其他的财产损失补偿。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份的原因不在于出嫁,除非父母自愿把拆迁补偿款赠送给子女,否则父母的财产跟子女是没有关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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