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存在于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一般是使用权,转让是所有权、使用权等附属权利。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也不同。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转让租赁权,转让无权转让,只授权别人使用,转让实际上是转让租赁权,不再享有租赁权。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房屋转租时并没有将租赁权进行转让,房东依然还享有租赁权,依旧是出租人。租赁权转让时,即意味着房东失去了租赁权,新的受让人成为出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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