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营业执照的管理和举报机制。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管理,并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举报人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机关应当将举报处理情况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发现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机关应当将举报处理情况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未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的 经 营 活 动 , 如 何 进 行 举 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发现这样的经营活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向广告审查机关举报,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线索。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这样的经营活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这样的经营活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上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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