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没收男方的孩子女方可以探视孩子吗
时间:2023-08-12 14:45:45 3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剥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女方失踪,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_,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

被告:_____,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3、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的事实状态。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与被申请人有着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如果几个利害关系人对是否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意见不一致的,其申请权的行使按照上述排列的顺序。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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