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之名进行借贷行为,此情形下,公司需对该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二、若所借资金实为法人代表私自使用,则公司有权向前述人员追溯所欠款项。
法人代表于法人名义之下实施的所有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均由法人实体承受。
此外,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利机构对于法定代表人之代表权所设定之任何限制措施,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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