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一、超越原有经营范围合同还有效力吗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
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二、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能否有效
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因此,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可以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者过失的,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主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3、法人越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定的,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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