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一、医学会做鉴定会不会偏向医院呢?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你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当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两次鉴定都不服,并有证据能够推翻鉴定结论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有的法院会支持。
二、行政体制是什么
行政体制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与运行等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政治体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类型包括:行政权力体制,主要有三权分立制、议行合一制、军政合一制、政教合一制、党政合一制等;政府首脑体制,分为一元制、二元制、多元制;中央政府体制;行政区划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三、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可以这样: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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