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重度残疾人该如何生活?
时间:2023-07-05 20:00:25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先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2.若没有配偶或者子女,则应先由其他近亲属进行抚养。民法典里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在没有其他近亲属,但是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担任监护人4.在没有近亲属,又没有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时,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南宁3000余名重度残疾人员8月起享受医保

7月份以来,南宁市医保中心进一步强化居民医保服务工作,为南宁市3220名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从今年8月开始,这部分人员可以享受到年最高支付额3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成年居民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可以享受到年最高支付额3万元的医疗待遇。南宁市医保中心经过调查发现,由于许多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对居民医保政策不甚了解,至今仍未办理参保手续。为此,该中心迅速收集整理了全市重残人员名单,对他们的参保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并通过社区向符合条件、未办理参保手续的重残人员宣传相关参保政策,告知他们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这一做法立刻受到重度残疾人员的欢迎,不少人员踊跃参保。短短10天时间,南宁市一共有3220名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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