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所述员工生老病死,单位发放慰问金的列支渠道,如果属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抽奖所得,属于偶然性质的所得,应作为“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