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支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法律盲区,以为自己没有工作,就不要支付抚养费,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要有充分的准备,如果自己不履行,不仅是道德的问题,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怎样给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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