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准备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身份证照片以及身份证挂失申请表。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居住地公安机关如何制作与核验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明文件,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制作和核验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规范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程序,并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来说,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制作居民身份证时,需要查验居民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信息录入和排版,并打印居民身份证。在核验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需要对居民身份证进行签注,标注相关信息,并发放给居民。
此外,居住地公安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居民身份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居民身份证被非法使用或者泄露。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建立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和使用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丢失或者损毁。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制作和核验发放居民身份证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和使用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准备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身份证照片以及身份证挂失申请表。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点受理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居民身份证被非法使用或者泄露。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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