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时间:2023-03-25 11:50:28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新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及条件

1、是物业管理费提取。职工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30%且上限不超1500元,可自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计提。通过自助渠道办理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是装修提取。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装修提取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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