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指南
业务须知
适用范围:此业务仅适用申请人租住本市住房申请提取住房的情况。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
所需资料
1.租赁双方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电子发票);
3.申请人为本市户口的,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原件,未婚职工出示户口簿原件;外市户口的无需此项;
4.申请人为本市户口的需出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已婚家庭包括夫妻双方收入);外市户口的无需此项;
5.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面为职工统一租房的,除需提供以单位名义签订的租房合同及发票外,还另需提供单位书面证明以证明该申请人所承担的月租金额;③提取额度:本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个数;外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有效发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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