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殊情况提取指南
申请人范围:
1、在部队退役的,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2、购买农民公寓的,仅限买受人及配偶提取。
3、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参与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
所需资料
一、在部队退役的(本市户口除外)办理提取:
1、《退伍证、民政部门或原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三项其中一项;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本市本村村(居)民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
提示:此类提取业务中购买农民公寓的对象必须是该农民公寓属地户口已缴存的职工。
1、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农民公寓的:
(1)购房合同原件;
(2)村(居)委会同意分配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证明原件;
(3)买受人的户口簿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买受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买受人其中之一。
(5)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2、银行贷款方式购买农民公寓的(借款人与买受人需为同一人):
(1)购房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2)村(居)委会同意分配购买本村农民公寓的证明原件;
(3)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4)买受人的户口簿原件;
(5)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买受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买受人其中之一。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
三、非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的:
提示:此类提取业务仅适用于外市农业户口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情况。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职能部门核发;如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核发的,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此证件属有效凭证。);
2、由当地农村村委会出具的经乡、镇级或以上的城建部门(或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建房规划许可证明原件;
3、土地使用权人的户口簿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注:(1)建房规划许可证明中需明确相关内容:①必须明确本村同意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该宅基地建造或翻建住房;②必须明确具体的房屋地址;③必须明确此处建房用地不属当地城镇规划用地范围。证明除当地村委会盖章,还需经乡、镇级或以上的城建部门(或规划、国土部门)盖章同意。
(2)提取申请人需做出所提供资料与事实相符的个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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