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具体流程
时间:2023-05-05 16:03:58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装修、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申请人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参与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2)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申请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口领取);

9.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②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3)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逐月划扣:已加入“商业贷款信息互通”的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正常还贷期间的):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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