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是: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是一个行政责任问题,目前,我国医疗事故的认定只能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
2、医疗纠纷是指一方或多方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医疗企事业单位,一方或多方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对争议事实的理解不同,相互争执,各持己见,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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