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有关规定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③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④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⑤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4)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5)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办凭证,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供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5)查验民警确认机动车后出具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危险物品运输车、使用警灯警报器车辆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仅在以下办事地址1、2、3、4、5办理。
请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上述资料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及机动车检测站的“机动车查验”窗口办理。
3.办事地址
(1)白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芳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3)黄埔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海珠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黄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6-38号
(6)广保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保税区金桥路8号。
(7)大路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号。
(8)安海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1383号。
(9)飘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段643号。
(10)安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黄石东路590号。
(11)伟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黄埔大道西668号北区A幢12-18。
(12)人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镇人和镇大马路13号。
(13)嘉德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1951-1961号。
(14)南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庆盛村市南路北侧。
(15)安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2号。
(16)安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617号。
(17)市内其它任何一家机动车检测站。
(18)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的请到属地车辆管理所和机动车检测站办理。
4.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
110、交警支队:
37203613、车管所:87220001。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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