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担保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时间:2023-12-05 00:31:39 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贷款担保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办理贷款担保需要达到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还不起担保人会坐牢吗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不会坐牢,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是不会坐牢的,但是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属于民事纠纷,未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是不会坐牢的。

但是若日后担保人有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存。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多久,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的,银行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期间。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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