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当事人在场。
交通事故,在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的应由交警办案民警完成。如果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的(即验刹车,方向,灯光,计算事故车速)应由交警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完成。不过,这些都是提前要由交警部门通知其检验时间,要求其到场见证。如通知了,但当事人介时不到场就是当事人的责任。但如交警没有预先通知,则有办案程序有错之嫌(没有履行告知权)。
一、构成交通事故的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利用痕迹学鉴定的原理和方法,为查明现场车辆痕迹是否为某车辆所留而进行的比较、鉴别和判断。
鉴定所依据的主要是车轮轮面印痕。侦查人员应向鉴定部门提供现场痕迹模型及其照片和嫌疑车辆的轮胎或其立体印痕的石膏模型。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其他印压痕迹的鉴定相同。此外,车辆痕迹鉴定中还可利用车体,其他有关部位的撞击、印压痕迹,车辆脱落物的整体分离痕迹及理化检验等方法进行同一认定。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