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大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直接主导和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劳动工作。
目前,众多的劳动关系均属于此类;
而另一类则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这一类型的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表现为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动者通过劳务输出或者借调等途径,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以实现劳动过程。
尽管这类劳动关系目前所占比例较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预计未来将会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
从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看,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以下五种常见形式:
首先是常规形式,也就是在正常情况下所形成的劳动关系;
其次是停薪留职形式,这种形式通常发生在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
再次是放长假形式,这一形式通常适用于劳动者因病休假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休息的情况;
此外,还有待岗形式以及下岗形式,这两种形式通常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的;
最后,还有提前退养形式以及应征入伍形式等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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