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应当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法人合并,导致原法人消灭,则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如果法人分立,导致原法人消灭,原则上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
本质上是指同一个主体,就是公司。不过企业法人说法侧重法人,而法人企业说法侧重企业。
法人范畴中除了企业法人外还有机关法人例如公安局、事业单位法人(例如大学)和社会团体法人(例如工会)。
企业范畴内除了法人企业还有自然人企业,例如合伙企业、一人独资企业等。
其实法人企业与企业法人都是指的同一主体,但是彼此的侧重点却不太一样,法人企业更侧重于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法人企业分为了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前者就包括我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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