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如何处理新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律师的回答:
合伙法第40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其每月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承担。如果一名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支付的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金额,则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作伙伴从其他合作伙伴处恢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伙人每月1亿美元的债务超过了其债务份额。从承担的合伙企业债务少于其份额的合伙人处收回
3。向合伙人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债务份额。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个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一起要求赔偿,这是一种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他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案件一并审理
新入伙的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新合伙人的认许转让债务,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保护新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合伙协议》章程
另有约定,即:,法律不限制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达成特别协议,法律保护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合伙协议是合法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新合伙人在根据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进入合伙企业之前不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则是正确的新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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