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失败的,应当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公司倒闭,工人可以得到工资、医疗、残疾津贴和养老金。工资一般包括时间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报酬收入和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公司欠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用,应计入您个人账户。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也可以得到其他应计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破产实践的角度来看,应计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不可用。
约束机制缺位。境外企业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最重要的
原因。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对境外企业重大业务决策的控制和对企业财务的科学管理上,而
我们境外企业出问题也主要发生在这两个方面。新加坡中航油公司事件就是对境外企业重大
业务管理失控的典型。因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例子则更多,影响比较大的
是南方某省在香港的某集团,在连续多个大项目投资失利后,资金周转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了
,可国内的主管部门和省领导还不知道,还在鼓励和要求他们继续上大项目,待问题暴露出
来后,已是几十亿港币的大窟窿,损失已很难弥补,在境内外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我国境外企业在约束机制上发生的问题主要缘于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高
,知识不够,能力不足,不知道该怎样对境外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二是国内母公司自己本
身的经营管理机制就有问题,因而直接影响了境外企业。除上述原因外,有一个现象应当引
起我们警惕,就是某些境外企业约束机制的缺乏可能是人为的,即故意留着缺口为国内企业
或某些领导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
对境外企业的管理,我们常常会走向两个极端,或是管得过死,使企业没有必要的经营
自主权;或是失控,在境外企业的决策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缺位。从目前情况看,后者的问题
要严重得多,也是我们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境外企业怎样融入当地社
中国的境外企业欲取得成功,获得当地社会的认可,为当地居民所接受,是基本的前提
条件。不久前在西班牙发生的焚烧中国鞋商货品事件就给了我们这方面的警示;更早期在东
南亚屡屡发生的排华事件,也有这方面的因素。企业要融人当地社会,为当地居民所接受似
可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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