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土地使用纳税人
时间:2023-05-02 18:24:06 3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类型是什么?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设立的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种也不同。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单位用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水利管理用地,农林牧渔业、水果生产基地用地,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为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后的荒地,给予10年的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发生变更,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因合法转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变更土地使用证附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换发或者涂改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您提出的“什么是土地使用纳税人”的问题,我们已经理清了。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类型。因此,征税者应该是土地使用者,收费的依据是土地。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网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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