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以下情形之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2人以上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滥用职权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滥用职权罪就是属于利用自己的职权违反规定而实施犯罪,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或者是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罚,如果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那么所受到的处罚将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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