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先生通过一中介公司看房后,又通过其他中介与房主交易,被诉至法院讨要违约金。日前,宣武法院判决韩先生有选择中介的权利,驳回了中介公司起诉。
看房协议
不得与其他中介交易
今年5月7日,韩先生夫妇到恒宇世纪中介公司,中介人员带领他们到房山看了一套房。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协议约定,韩先生夫妇购买该房必须通过恒宇公司,不得与房主私下接触或通过其他中介进行交易,否则视为违约,须支付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
恒宇公司认为,是公司为韩先生提供了机会,但韩先生最终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与出售方办理了交易手续。恒宇公司起诉韩先生夫妇,称为该房屋做了2000元的广告费用,要求支付6余万元的违约金。
韩先生认为,涉案房屋是公开信息,中介公司不具有独占性,他有权利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中介公司。
宣武法院发现,出售方多次在网上发布出售信息,有多个中介和个人联系看房。
一审判决
消费者有选择中介权利
法院认定,恒宇公司的房屋信息,也是通过网上公开的房源信息得到的。对于是否进行交易,是否选择恒宇公司,韩先生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宣武法院认定恒宇公司的看房协议违反了消法,判决协议无效。宣武法院同时判决,房地产中介在交易信息和经验上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如果放任中介公司滥用优势,势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记者王殿学通讯员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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