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一宅两户可以再修吗
1、符合分户条件,私自建房,但是未分开居住的,只要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的面积标准,就可以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如果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是未分户,且没有经过宅基地批准,便私自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必须符合相关宅基地的规划,且还要经过该村经济集体组织的同意并进行公告无异议的,才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然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里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只要你们现在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两个户口能够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之和,你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如果你们现在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或者超出两个户口才能有的宅基地面积,那么你就无法申请了。
二、哪些特殊情况也能办理确权
1、一户多宅
(1)一在般情况下一户多宅不能直接进行确权,要知道如果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及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两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所以建议将一处宅基地转让给本村经济集体组织的村民,但是受让的村民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同时依照规定办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
(2)有的时候因为合法继承等原因,一户村民会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只要其两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并进行确权。
2、宅基地面积超标
(1)1982年之前的建房,只要在之后房屋范围未发生变化,无论是否超过现在的规定面积标准,都按照实际面积进行确权。
(2)1982-1987年,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虽然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但是这事已经处理,现在就按照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之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当地的建房规划,但是面积超过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符合标准部分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三、一户多宅有补偿吗
如果一户农民朋友有两处或者以上的宅基地,但是这些宅基地加在一起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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