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二、河池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条件
1、材料齐全
2、区直各单位和中直驻邕机构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职工
三、河池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河池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单
3.申请人家庭共住成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5.租房合同
6.《广西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信息表》
7.《广西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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