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过程中,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一致,且女方具备抚养能力,那么两个孩子是可以都由女方进行抚养的。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责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费用。
然而,当涉及到双方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法院通常会为平衡家庭纠纷及实现公正起见,倾向于判决其中一方享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尤其注重依据维护未成年人最大权益这一基本原则,来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
例如,如若一方存在不合适抚养子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沾染毒品、赌博等不良嗜好,身患难以治愈的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抑郁症等重症疾病,或者有严重家庭暴力历史,甚至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恶行;
此外,倘若另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责任或表现出抚养能力不足等种种情况,法院便很可能会将孩子们的抚养权全部交给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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