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非法拘禁案辩护词
时间:2023-04-22 11:41:09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诉机关: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德州某小区主体施工工程包工头。

被害人李某某:德州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

2002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经人介绍与德州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被害人李某某相识,李某某将德州市德城区某小区主体施工工程转包给被告人李某某,2003年春节,被告人赵某某停工回家,。2003年春节过后,李某某打电话与赵某某联系,要求赵某某初八复工,被告人让李某某另外找人把剩下的活干完,并要求李某某将剩余的工程款结清,后因故未结。

2004年5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和另一被告人刘某预谋后伙同他人,由刘某驾驶出租车将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强行拽到车上,拉到泰安、淄博等地。后被告人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开立了一账户,打电话让被害人之妻于某存入该账户10万元,说是工程款。于某将4.5万元存入该账户后,被告人于2004年5月29日被害人李某某才被释放。被告人共从该账户取出11045元,余款被公安机关冻结。期间,被害人被殴打致轻微伤。2006年3月9日赵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2006年10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建中律师作为赵某某的辩护人,经过细致周密的前期准备,认为赵某某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2007年4月6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以赵某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赵某非法拘禁案辩护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赵某非法拘禁案辩护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