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没有能力还可以申请分期还款或者清偿。这是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的,分别是暂时还不起和永久还不起。如果是属于前者的情况,则可以申请进行分期还款,如果是属于后者是情况就需要进行清偿。只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就可以强制执行了。债务人有多少金额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债权人就可以拿走多少金额。
个人欠款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个人欠款被起诉了有以下处理办法:
1、应当积极还款,如果还清了欠款或者债权人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的,就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撤诉;
2、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撤诉的,则需要积极应诉,等法院判决后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债务。
拖欠个人欠款不还有以下处理方式: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扣押财产,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3、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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