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案件受理费,依法按撤诉处理。
一、撤诉全额退诉讼费
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二、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起诉不交诉讼费怎么处理
起诉不交诉讼费处理办法如下:当事人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全文5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