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诉讼费的交纳
原告缴纳诉讼费属于“预交”,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根据该条规定,本案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请求退还首年租金、押金和赔偿损失等财产性诉讼请求,那么应该按财产性请求的标准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九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本案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是败诉方,原告林某缴纳诉讼费属于“预交”,如果其胜诉,则应由被告马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但一般原告应当进行先行垫付,在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司法判决后,由判决的结果来对相关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后处理,具体的交纳标准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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