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个人债务有:
1、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
2、婚后一方经营自己的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经营中所承担的债务;
3、一方擅自筹集从事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
4、一方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分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5、一方擅自资助与无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
6、一方擅自为别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
7、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主要是不在日常家庭事务代理权范围内产生的债务。
户籍证明在婚姻登记中的作用
婚姻登记是一项有关于婚姻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宣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确认和改变,这类程序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其中户口证明指的是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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