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如何办
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则会被视为放弃债权。因为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三、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民法典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n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n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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