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租房商品房的解答,请参照以下的内容:
第
1、意思不一样。公租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商品房: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第
2、特征不一样:公租房具有: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较大区别;专业性。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较低收入群体。
商品房是需要出售的,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计价方式。计价方式用于确定商品房销售的总价款,但产权登记仍需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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